(本報記者 嚴順龍 通訊員 林泳)“兩年的修復努力,終于有了成果!”近日,在閩南師范大學化學與環境學院辦公室里,黃旭光教授翻閱一份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土壤檢測報告,露出會心微笑。報告顯示,由黃某參與修復的被重金屬污染地塊的鉻、鎳含量,已削減至修復目標值以下,土壤生態功能成功恢復。
黃旭光的另一個身份,是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
我省在全國首創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制度,已從漳州試點擴至全省,為呵護八閩綠水青山注入專業力量、提供智庫支撐。
緣起
黃某參與修復這塊地的問題,還得追溯到2019年。彼時,黃某在東山縣澳角村雇傭他人擅自進行煤油燈頭、螺絲釘等金屬表面加工處理,將加工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含鉻、鎳等重金屬廢液、廢渣,直接從車間排水溝進入沉淀池,再經塑料管道排往化糞池。之后,因塑料管道破損,廢水無法流入化糞池而漫入周邊草地,嚴重污染環境。
雖然案件事實清楚,但東山縣人民法院法官徐旭曦卻在審理中犯了難。由于缺乏技術支持,該類案件大多只能采取判處罰金、繳納生態修復費用等“金錢罰”的方式,最后判決原地修復的不到30%。“由于缺乏相關制度支撐,一些案子雖然判了,但生態環境仍沒有得到徹底修復,比較遺憾。”徐旭曦說。
“東山的案例并非個案,其他地區也碰到過類似問題。”省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庭長王江凌介紹,為有效破解生態環境審判專業技術性強、生態司法修復監督難等堵點、難點,2020年開始省法院進行了探索。
王江凌介紹,2020年我省首先在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試點設立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制度,吸納了11個生態領域的43名人才,組建起生態領域專家庫。具體工作中,專家擔任技術調查官,作為審判輔助人員全流程參與各個審判環節,重點針對環境損害程度和生態修復方案等核心要素,提出意見建議,給予技術支持。
修復
在黃某一案中,黃旭光教授被聘為技術調查官,全流程參與技術事實調查。庭審前,黃旭光便多次到案發現場輔助現場勘查、調查、取樣等工作。同時,對司法鑒定意見的合理性及受污染地塊修復的可行性和修復方案進行分析論證,提出完善建議。
2020年11月,東山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禁止被告人黃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從事重金屬加工相關職業,期限三年。
記者了解到,根據生態環境損害價值和相關修復方案,黃某與第三方機構簽訂技術服務合同,繳納土壤修復費用6.8萬元,用于該地塊的生態修復。
“為了修復受污染地塊,我們將‘植物富集’土壤修復方式引入司法活動當中。”黃旭光介紹,該修復方案系通過選取對鉻和鎳有超富集能力的植物,利用植物吸附重金屬,逐步恢復土壤功能。而此次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土壤檢測報告,也證明了本次修復方案是有效的。
(本篇新聞內容有刪減)
http://fj.people.com.cn/n2/2023/0510/c181466-40409394.html
https://fj.cri.cn/20230510/a59da490-229a-30e4-25f6-f80a29faa4c6.html
2023-5-10 02要聞
https://fjrb.fjdaily.com/pc/con/202305/10/content_272706.html
http://fjnews.fjsen.com/2023-05/10/content_313114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