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網(wǎng)福建5月17日訊(通訊員 鄭容坤)為深刻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文件的時代意義,推進法治漳州建設(shè)進程,5月16日,由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法治漳州研究中心承辦的第四期法治漳州沙龍在閩南師范大學舉行。本次沙龍主題為“反貪污賄賂司法解釋研討”,研討會吸引了來自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漳州、泉州律師行業(yè)相關(guān)人員以及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師生共計50余人前來聆聽。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文平、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局長胡亞金、漳州市人民檢察院未檢處處長、公訴處副處長郭榮龍、福建順濟律師事務(wù)所主任蘇志松、福建南州律師事務(wù)所主任林少輝、福建南州律師事務(wù)所律師徐艷微等等出席了論壇并依次作解讀發(fā)言。王文平副院長在發(fā)言中強調(diào),兩高出臺的司法解釋具有操作性強、社會共識性高的特點,能夠有效形成反腐合力。胡亞金局長則圍繞司法解釋的變動背景、受賄入刑金額的提高、處罰的種類和力度以及訴訟時效對案件的影響等方面進行深入解讀。
與會人員還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立法目的、定罪量刑數(shù)額標準、事后情景界定等等頗有難度的問題進行了深入交流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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