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浙江省紀委監委對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管委會原副主任、舟山市原副市長傅良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通報措辭中的三個“主動”引人注意:“鑒于傅良國主動投案自首,主動交代違紀違法事實,主動全額上交違紀違法所得,可予減輕處分和寬大處理。”
據浙江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傅良國的違紀違法行為是嚴重的,他在認識到自己犯了嚴重錯誤后,在反腐敗高壓態勢的強大震懾和政策感召之下,主動投案自首、主動交代違紀違法事實、主動全額上交違紀違法所得,被依紀依法開除黨籍、撤銷職務,降為主任科員,這凸顯了黨紀國法的威嚴和執紀執法的嚴肅,同時又是紀檢監察機關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充分體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主動認罪認罰,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經監察機關經領導人員集體研究,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傅良國在認識到自己的嚴重錯誤后所做的“三個主動”,是其所采取的正確行動。目前的處理結果,正是充分考慮到他的這一情節,表明我們黨既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腐敗分子,又充分運用政策策略挽救干部,是我們黨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和紀檢監察機關在執紀執法中落實寬嚴相濟政策的具體體現。
“從對傅良國的處理可以清楚看到,任何人在違反紀律和法律后,不能存有僥幸心理,而應及時主動向組織坦白自己的問題。”浙江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指出,迷途知返猶未為晚,真誠認錯改錯、悔罪悔過,才能爭取得到寬大處理。對于那些心存僥幸,企圖蒙騙組織、刺探組織、對抗組織,頑固不化的,必將受到嚴厲懲處。任何人都不能低估紀檢監察機關維護黨紀國法嚴肅性的決心和意志,都不能低估我們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決心和意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楊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