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陪同遼寧省鞍山市電視臺《廉政時空》欄目去岫巖縣糧食局采訪一起落實“兩個責任”不力被問責的案例,以用身邊事警示身邊人。得知我們的來意,岫巖縣糧食局局長劉鍵猶豫了再三,還是選擇了面對鏡頭。
“我參加工作二十多年了,也是一名老黨員,沒想過自己會被問責,現在真是悔不當初啊!”
……
去年9月,有群眾舉報縣糧食局原工作人員傅某被開除公職后仍然領取工資,縣紀委很快就派調查組核實情況。傅某是縣糧食局下屬企業的一名職工,2015年8月至10月,因挪用公款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15年10月12日,在沒有召開局長辦公會研究的情況下,我安排局紀委書記程言擬寫并下發給予傅某開除公職處分的決定。而處分決定下發后,我沒有及時安排、督促有關人員到相關單位履行停發工資等手續,致使傅某繼續領取工資至2016年9月,多領取11個月工資,共計2.79萬元。”
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7條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14條的規定,2016年11月,因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劉鍵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程言不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還被調離紀檢監察干部隊伍。2017年2月,兩人被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為什么你們沒有及時停發傅某工資?受到這樣的問責處理后悔嗎?”我發起了連續的提問。
“那時候不知道開除公職后,要由咱們單位負責辦理停發工資手續,還以為等相關部門通知再辦理。反思過后,我知道自己是因為處分決定落實不到位被問責的,責任心不強,平時缺乏學習。唉!受處分也應該,都怪自己責任意識不強,《準則》《條例》學習不到位。現在后悔也來不及啦!以后一定得注意,我就是前車之鑒啊!”劉鍵心情十分沉重地說。
最終岫巖縣糧食局追回了多發的工資款,并將違紀款上繳。事后,糧食局內部也進行了一系列整改。在每周一機關學習會上,組織學習《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黨紀黨規,提高遵紀守規意識,查找在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方面不到位的地方,及時整改。
處分執行不及時、處分執行不到位,影響了紀律處分的權威性與嚴肅性,處分決定不能“打折扣”,更不能“打白條”。無論是作為領導干部,還是作為普通黨員,都要時刻繃緊責任意識這根弦兒,凡事多問問自己,主體責任落實是否到位,監督執紀履職是否到位。如果因為履職不力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那可真是悔之晚矣!(遼寧省鞍山市岫巖滿族自治縣紀委楊英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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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二條: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對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等相應變更手續;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準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辦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