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省漳州市紀委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云霄縣和平鄉通貝村黨支部書記張春福、村委會主任張福生虛報套取公款問題。 2015 年 9月至11月, 張春福和張福生以日常工作開銷較大為由,通過村報賬員張福元先后3次虛報計生加班補貼共計2100元,張春福和張福生各分得1050 元。2016 年 7 月,張春福、張福生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華安縣醫院副院長趙振明收受他人財物問題。2012年至2013年,趙振明利用職務便利,在縣醫院藥品采購中,為醫藥代表楊鑫華提供幫助, 并收受楊鑫華給予的現金 24200 元。 2016年8月,趙振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南靖縣奎洋鎮上洋村委會違規套取資金問題。2015 年,上洋村委會在支付村民土地租 金過程中,通過虛增支付租金的方式套取村委會資金47919 元,用于沖銷2011年至2015年度部分村級招待費用等開支。2016年6月,村黨支部書記莊朝強、村委會主任莊廣雨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通報強調,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把全面從嚴治黨的壓力傳導到縣鄉、責任壓到基層。縣鄉黨委要發揮“一線指揮部”作用,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監督管理,種好“責任田”,下大氣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認真梳理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線索,對問題反映集中的,及時組織重點督辦;要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對因責任不落實導致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堅決維護群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