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通報了6起國家機關管黨治黨履行責任不力的典型案例,震動不小。如,有的分管單位借機公費旅游,有的分管部門虛報會議費,有的分管部門財務支出違規……人們注意到,被問責的,主要涉及“黨的治理”方面,多是“分管”工作,基本上是領導干部。按照過去慣例,這種事處分當事人就了事,一般不會問責領導。之所以引起震動,是因為在從嚴治黨的大環境下,黨員領導干部真切地感到:“潔身自好”是必須的,而僅僅做到“獨善其身”是遠遠不夠的。
問責本非新鮮事。人們熟悉的“斬馬謖”就是問責。因指揮失當丟了“街亭”,主將當斬,這沒的說;因用人不當主帥擔責,孔明請貶三級,理所應當。不能說馬謖和孔明主觀愿望是好的,就不用擔責。果如此,治國理政豈不是一盆糨糊?這些年,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之所以取得顯著成績,極其重要的原因就是堅持并實踐“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
為何“千遍”不如“一次”?
實質問題是,真治理還是說說而已。正如常識所見,沒有監督的制度是紙上談兵,缺乏懲罰的制止是自言自語,不擊打的批評是隔靴搔癢,不講原則的寬容是害人的良善……如果言出罰隨,該罷官的罷官,該處分的處分,該通報的通報,動手絕不含糊,一次就很管用。
許多貪腐大案的“主角”,違紀違法已非一日,甚至是邊腐邊升……對這樣的咄咄怪事,人們有理由責問:如果有人發現了并反映了苗頭問題,居然無動于衷,滿不在乎,稀里糊涂地“同意”竟而重用了,該不該問責?反過來想,如果各級領導干部認真、較真,有問題擋住了,沒問題澄清了,對組織、對同志、對自己都會問心無愧了吧。
動員千遍雖然熱鬧,卻容易流于形式;而問責一次看起來不聲不響,其實需要勇氣和擔當。這絕對不是否定動員的作用,任何事業推進都需要動員和喚起更多人積極參與。關鍵是,有功者獎,相關人員都高興,這沒有問題;有過者罰,方方面面都推脫責任,認真就得罪人,這還真是良心拷問和黨性考驗。
問責,對事也要對人。出了問題甚至是重大過失,掩蓋矛盾、息事寧人的辦法,人人有份、人人無責——對事不對人嘛。所以,表揚是具體的,而批評是抽象的;獎勵希望知道的人越多越好,責罰最好是捂得越緊越好。批評和責罰,當然不是什么好事,沒人希望從別人受到批評或者責罰中獲得快慰。從某種意義上講,批評對事不對人,確是同志之間良好愿望,但不能把這理解為對錯誤的寬容,對制度的銷蝕,對丑聞的包藏。
賞罰不明,寬嚴皆誤。那么,何謂寬?何謂嚴?只能靠實踐檢驗,靠效果證明。從一定意義上講,問責是手段,問效是目的。問題或者過失面前,指名道姓,誰的錯誰認,誰有過罰誰,丁是丁,卯是卯。同樣,取得成績和功勞,該獎的一定獎,該提的及時提,不含糊。只有這樣,才能消除亂作為、不愿為或不敢為,讓更多干部有作為、必有為、大作為。
或許,一些單位里的一些領導,多年沒有過問責的經歷了。所以,問責之事,往往知之容易做到很難,說說容易下手很難。但經驗證明,依規問責效果極佳,示范作用明顯,是黨風廉潔建設不可或缺的利器。用得好,益處多。(米博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