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脫產學習)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當年畢業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12日,省教育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通知公布《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
根據評審辦法,研究生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者;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參評學年學籍狀態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
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后,應在本基層單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