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日前表決通過《福建省促進閩臺職業教育合作條例》,條例將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鼓勵我省和臺灣地區的普通高等院校、職業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與企業聯合培養技術技能人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通過政府補貼、購買服務、助學貸款等方式給予支持。 規定條例,臺灣地區的組織、個人可以與大陸的企業、學校、科研機構等組織合作,在我省設立閩臺職業教育合作辦學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依法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單獨設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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