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紀委通報一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典型案例:今年以來,延平區峽陽鎮3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和15名農村黨員干部因違紀違法被查處,區紀委對該鎮實行“一案雙查”,給予鎮黨委原書記夏孫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鎮紀委書記張仁輝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鎮長吳春生通報批評處理。
這是福建省實施“一案雙查”、推動責任追究的一個典型案例。今年以來,該省紀檢監察機關共對189名黨員領導干部實施“一案雙查”,其中44人被立案調查,110人被誡勉談話。
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工作報告提出,“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今年開始,尤其要突出問責,堅持‘一案雙查’。”如何把責任壓到一線,讓“兩個責任”落到實處,督促各級黨委、紀委把責任扛起來?福建注重用好責任追究這把“撒手锏”,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四風”問題突出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
針對各地對“一案雙查”工作存在認識不一致、標準不統一、開展不平衡、制度不完善等問題,省紀委注重篩選典型案件,運用解剖麻雀探究規律的辦法,力求透過個案分析尋找共性特點,并上升為制度規范,制定出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一案雙查”工作的意見》,明確開展“一案雙查”的基本要件、實施程序和工作要求,扎實推進“一案雙查”工作。
據福建省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與個案的責任追究不同,“一案雙查”更加強調紀律性、系統性。針對“較短時間內案件頻發”、“領導班子或領導干部履職不到位”或“存在嚴重不正之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等情形,《意見》對領導班子、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紀檢監察組織領導等4個責任主體,啟動“一案雙查”、實施責任追究設定了6個基本要件,符合相關條件即進行追究。
比如,一年內有2名以上內設機構負責人,或3名以上直接管轄的下屬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行政降級以上處分的,應對領導班子負責人和相關成員啟動“一案雙查”。
在具體實施中,福建省著重選擇黨的十八大以來全省各級查處的一些涉及面廣、典型性強、頂風作案、影響惡劣的違紀違法問題,作為實施“一案雙查”的突破口。
今年4月,平和縣紀委對該縣建設系統系列腐敗案件啟動“一案雙查”,決定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平和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局長、黨總支書記魏遠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不力的時任平和縣紀委派駐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紀檢組組長吳坤輝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據了解,2013年7月以來,平和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原副局長曾豐玉、建筑工程股原股長朱鎮榮、平和縣建筑設計院原院長曾明輝等12名黨員干部因違紀違法問題被查處,其中有9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福建省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一些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方面不敢抓、不敢管,往往是自己“身不正”、“腰不直”。在實施“一案雙查”、強化責任追究的同時,福建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還注意深挖細查案件背后隱藏的腐敗問題。
今年初,上杭縣紀委在對15名鄉鎮衛生院行政管理人員收受醫療器械和藥品回扣問題進行立案調查的同時,迅速啟動“一案雙查”機制,嚴肅追究縣衛生局黨組書記、局長何祥椿的主體責任。在對何祥椿進行調查過程中,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查明其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數十萬元的違紀違法事實,目前該案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案雙查”的啟動實施,有效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落實。今年1至7月,福建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3913件,同比增長10.69%;查辦廳處級干部案件151件,同比增長38.53%。(福建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