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是二十屆中央紀委謀篇開局的一項重要工作。福建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和省紀委十一屆三次全會部署要求,加強統籌謀劃,創新工作舉措,下沉一線監督,扎實推進專項整治。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震懾,福建省紀委監委對5起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報。
廈門市海滄區東孚街道山邊社區原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李志達,原黨委副書記李志陽為他人在工程建設、項目驗收和資金撥付中提供幫助、收受錢款等問題。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李志達、李志陽利用負責山邊社區裸房整治項目工作的職務便利,為項目施工方在材料審核、施工監管、考核驗收、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并收受施工方錢款。李志達、李志陽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德化縣龍門灘鎮霞碧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彭朱偉違規套取林竹種植撫育項目資金等問題。2021年11月,彭朱偉在未組織實施村林竹種植撫育項目的情況下,采取虛造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方式,違規套取林竹種植撫育項目資金(含市級財政鞏固拓展脫貧成果專項資金),用于支付村防汛防火餐費等村務支出。彭朱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清流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志強違規干預插手掛包村工程建設項目問題。2021年2月至4月,時任清流縣長校鎮人大主席團主席劉志強利用擔任河排村包村領導的職務便利,違反招投標管理有關規定,干預、插手工程建設項目,授意河排村通過虛假邀標方式,將該村休閑農家別院、農家樂裝修及新建廚房2個項目指定給關系密切的朋友承建。劉志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武夷山市上梅鄉金竹村黨支部原副書記王勝元騙取脫貧戶錢款問題。2021年1月至3月,王勝元利用長期從事村扶貧工作的便利,虛構入股合作社有分紅和向政府扶貧交押金有分紅的事實,向部分脫貧戶騙取“股金”“押金”,并用于個人生活開支。王勝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因詐騙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
福安市下白石鎮南浦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黃忠明截留套取村集體生態公益林補償款等問題。2012年至2021年,黃忠明利用協助鎮政府發放村集體生態公益林補償款的職務便利,將7名親友掛名作為村聯戶代表申報該項補償款,后以保管補償款的名義,陸續將7人名下補償款非法占為己有,用于個人生活開支。2015年1月,黃忠明還將村集體用地“下池塘”租地合同保證金非法占為己有,用于個人生活開支。黃忠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通報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例,有的向惠農補貼“伸黑手”,截留套取、騙取侵占群眾補助和惠農資金;有的監守自盜、貪占挪用集體資產;有的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建設,搞暗箱操作、權錢交易等腐敗問題,受到黨紀國法嚴肅懲處,教訓極為深刻。廣大黨員干部要切實引以為戒,強化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以嚴明的紀律和過硬的作風,推進鄉村振興各項任務有效落實。
通報強調,黨的二十大擘畫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宏偉藍圖,全省各級黨組織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緊緊圍繞黨中央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部署,結合正在開展的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認真落實省委“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要求,增強“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壓實“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的政治責任,堅決守牢確保糧食安全、防止規模性返貧等底線,扎實推進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等重點工作,努力走好具有福建特色的鄉村振興之路。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站位踐行“兩個維護”、推動解決大黨獨有難題的政治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落實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精神,按照省紀委十一屆三次全會部署,根據中央紀委《關于開展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的意見》和省紀委實施方案的要求,堅持“嚴、準、實、穩”,深化運用“知”“督”“促”工作機制,把監督重點放到保障促進鄉村振興上來,以“訪群眾、走項目、助振興”行動為載體,將重點項目資金“最后一公里”專項督查、農村集體“三資”領域靶向糾治和問題線索“大起底”、實施“三個一批”督查督辦等工作貫通起來,推廣應用基層小微權力監督平臺、“四定一督”機制等基層監督好做法,形成建賬、對賬、查賬、銷賬、交賬“五賬”監督閉環,持續加大對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查處力度,推動專項整治工作不斷走深走實,以正風肅紀的實際成效為鄉村振興清障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