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2月19日訊(記者 萬玉鳳)作為現代大學的最高學術機構,高校學術委員會到底該如何組成,享有哪些職權,如何行使這些職權?這些重要問題,今后將有章可循。
記者今天從教育部2014年新春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教育部在廣泛調研、總結現代大學制度試點高校及有關高校學術委員會建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頒布了《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教育部令第35號,以下簡稱《規程》),將于2014年3月1日起實施。
《規程》的發布,是教育部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促進高校完善內部治理結構的又一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治理體系是高校法人治理結構中不可或缺的內容。《規程》的出臺將切實提高學術組織在高校治理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促進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相對分離、相互配合,為在高校內部實現教授治學,形成鼓勵教師專注學術、發展學術,構建以學術為中心的評價機制,提供制度保障。
職權更明確,在學校治理中將發揮更大作用
“長期以來,由于缺乏具體規范,高校內部學術事務和行政事務邊界不夠清晰,學術委員會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談到《規程》出臺的背景時,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法制辦公室主任孫霄兵指出,要實現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和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的改革目標,必須厘清高校內部行政與學術的關系。
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治理體系,是高校法人治理結構中不可或缺的內容。“此次出臺的《規程》,明確了學術委員會的定位和職責,強化其作用與職權,將促進學術委員會在學校管理中真正發揮應有作用。”孫霄兵介紹說。
《規程》明確,高校應當依法設立學術委員會,作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發揮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的重要作用,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以及學術糾紛裁定處理等職權。
根據《規程》,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等重大學術規劃,自主設置學科專業、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招生的標準與辦法以及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等方面享有決策權。
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學術委員會可以依職權直接撤銷或者建議相關部門撤銷當事人相應的學術稱號、學術待遇,并可以同時向學校、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成員去行政化,向教師和基層學術組織傾斜
學術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與決策的科學性、民主參與性關系重大。“《規程》界定了學校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的比例,強調向教師和基層學術組織傾斜。”孫霄兵介紹說,“在委員產生機制上,注重發揚基層學術民主,并對委員的代表性和流動性提出要求。”
《規程》第6條規定,學術委員會一般應當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并應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
學術委員會人數應當與學校的學科、專業設置相匹配,并為不低于15人的單數。其中,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于委員總人數的1/2。
為平衡學術委員會與學校行政的關系,《規程》還對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的產生辦法做了規范,規定主任委員由校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或者由全體委員直接選舉等方式產生,具體辦法由學校決定。
學校行政領導占比多少合適?“完全一個都不參加,也不一定好。”孫霄兵說,因為行政和學術之間也需要相互了解和溝通,《規程》中提出的比例,是在調查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決定的。
此外,《規程》明確,學校可以根據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及有關方面代表,擔任專門學術事項的特邀委員。
健全運行規則,保障學術權力規范行使
運行規則不健全,是目前我國高校學術委員會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此次《規程》針對這一問題,對學術委員會自身建設的組織與運行規則、議事程序與監督機制等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以保障學術委員會制度的執行力和可操作性。
《規程》第19條規定,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經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校長提議,或者1/3以上委員聯名提議,可以臨時召開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商討、決定相關事項。
學術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應當以與會委員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為保障學術權力規范行使,《規程》建立了會議開放、委員回避、決定公示及異議、年度報告等多項制度,保障學術委員會按照學術規則組織、運行和接受監督。
根據《規程》,學術委員會會議可以根據議題,設立旁聽席,允許相關學校職能部門、教師及學生代表列席旁聽。學術委員會做出的決定應當予以公示,并設置異議期。在異議期內如有異議,經1/3以上委員同意,可召開全體會議復議。經復議的決定為終局結論。
孫霄兵表示,此次《規程》著重就學術委員會的基本制度和原則做了統一規范,以利于在高校內部統一認識,整體推進學校內部治理改革。同時,兼顧了統一規范和學校特色的關系,在相關規定中為高校保留了足夠的制度空間,鼓勵高校從實際出發,通過制定自身章程或學術委員會章程,進行具體的制度選擇和細化,做出有特色的規定。
孫霄兵說,下一步將推動高校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自身學術委員會章程,并將學術委員會建設納入高校內部治理結構和依法治校考核的重要內容,健全評估機制,完善監督機制,在高校內大力營造尊重學術自治、保障學術自由的氛圍和制度環境,進一步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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