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黨員領導干部,我本該很好地履行‘一崗雙責’,不僅管好業務,更要管好隊伍。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卻重業務、輕廉政,導致下屬出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作為分管領導,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日前在接受組織調查期間,浙江省桐鄉市梧桐街道原黨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施旭東誠懇地檢討說。
施旭東之所以這樣檢討,是因為他沒有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潔建設長期不聞不問,致使下屬張月興出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原來,施旭東在擔任梧桐街道黨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期間,還兼任梧桐街道華能天然氣熱電聯產項目配套工程征遷工作領導小組執行組長,分管梧桐街道經濟發展中心、街道華能天然氣熱電聯產項目配套工程征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工作。2013年上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施旭東的下屬張月興,伙同他人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損失43萬元;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價值5萬余元。
今年6月,桐鄉市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張月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將其涉嫌違法問題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因張月興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桐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
事后,桐鄉市紀委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相關條款,對此案實行“一案雙查”。經查,作為分管領導,施旭東存在著對下屬在履職過程中出現的違紀行為未及時進行教育、制止,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等問題。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桐鄉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施旭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桐鄉市委、市政府決定免去施旭東梧桐街道黨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的職務。
“自己做得不夠,對下屬疏于管教,特別是當知道了張月興的違紀情況之后,沒有采取有力措施及時制止,實在是不應該。”施旭東懊悔地說。
“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這是造成嚴重后果的主要原因。”桐鄉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依紀依規、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是誰的責任就追究誰,該采取什么問責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把該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決不搞下不為例、網開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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