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紀委通報5起落實“兩個責任”不力被問責典型案例,共涉及14名黨員干部,其中處級干部7人、科級干部5人、科級以下干部2人。據了解,這是今年10月省委《關于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實施辦法》出臺后首批通報的案例。
1.福建省工業設備安裝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張掀才、紀委書記劉榮忠因公司領導公車私用問題被問責。經查,該公司原董事長官家培在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期間,于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每逢節假日即將公車私用于回廈門家中或回永安老家等,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016年1月,官家培被免去公司董事長職務并受到行政降職處分。對此,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掀才(官家培任公司總經理期間)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劉榮忠履行監督責任不力,負有重要領導責任。2016年1月,張掀才、劉榮忠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福建警察學院實驗中心主任何松國等因干部未經組織批準出境等問題被問責。經查,2016年4月,福建警察學院實驗中心電子信息實驗室主任洪小春因兩次未經組織批準出境和其他嚴重違紀問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該學院實驗中心主任何松國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對洪小春發生嚴重違紀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該學院組織部部長何繼芳把關不嚴,對洪小春未經組織批準出境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2016年6月,何松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何繼芳受到誡勉談話,并調整崗位。
3.廈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原黨委書記、支隊長梁鷺生等因下屬單位發生系統性嚴重違紀案件被問責。經查,2015年3月以來,廈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相繼有民警和協警40余人因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查處,其中,車管所所長張細建、副所長樊獻銘等1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此,時任廈門市交警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梁鷺生,時任交警支隊黨委委員、副支隊長吳孝國,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時任交警支隊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政委周魯江履行監督責任不力,負有重要領導責任。2016年2月,梁鷺生、周魯江、吳孝國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龍巖漳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巫秋貴等因下屬挪用醫保資金問題被問責。經查,2007年8月14日至2015年4月15日,漳平市醫保中心原會計吳春汝利用保管該中心法人專用章的職務便利,先后挪用醫保資金868次共計5466.05萬元(案發前,尚有4075.65萬元未歸還),造成國家財產巨大損失。2015年4月,吳春汝被移送司法機關。對此,時任漳平市勞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巫秋貴(已退休)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漳平市勞保局副局長鄭少春對醫保中心日常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時任漳平市勞保局紀檢組長陳紹國履行監督責任不力,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時任漳平市醫保中心副主任楊清偉(主持工作)和溫榮兵(兼任中心出納)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涉嫌玩忽職守,負有直接責任。2016年7月,巫秋貴、陳紹國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鄭少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楊清偉、溫榮兵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漳州市詔安縣秀篆鎮原黨委書記徐偉武、原鎮長陳志強因該鎮違規公務接待、占用下屬單位車輛等問題被問責。經查,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間,秀篆鎮政府違規用公款購買土特產品計23.87萬元用于送禮,且存在虛列支出充抵接待費用、同城接待等違規行為,2015年度超預算支出接待費用達37.33萬元。2016年7月,徐偉武、陳志強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被調整職務。